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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
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费征收,切实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54号)和《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工作的通知》(洛城管委〔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牵头,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征收任务、任务分工、征收费下拨方法、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广泛调研,依据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意见。2019年3月15日,经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关于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由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征收任务、任务分工、征收费下拨方法、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组成。
(一)征收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16〕54号)通知中,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规定,共分为十二类。
(二)征收范围:管辖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履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
(三)征收任务:按照《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21〕5号文件)文件要求,完成我区2020年垃圾费征收差额任务及2021年垃圾费征收任务。
(四)任务分工: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与丰李镇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辛店街道办事处按界定范围,负责相应生活垃圾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五)征收费下拨方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分配比例的通知》(洛政〔2011〕9号)规定,对足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集、运输、处理等按项比例、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各征收单位按界定征收范围,对应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率达到98%以上。2020年度差额部分延缓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征收任务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标准、范围和任务节点。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征收对象进行了明确,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征收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收费、公正收费,做到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征收费用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确定征收费下拨方法。对足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分配比例的通知》(洛政〔2011〕9号)规定,对照拨付给相关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解读机构
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解读人:修鹏,联系电话:643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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