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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已被中央、省、市等部门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为使老旧小区改造真正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要求,达到群众满意,实现“共建共享、共同缔造”并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验收流程的目的高新区住建局起草了《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并对该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老旧小区验收组织机构、验收流程、验收方法、验收各方的责任义务及监督等方面。
按照规范,施工方应在完成所有改造内容后,由施工方先组织初验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后由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高新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等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四、主要特点
通过该文件的签发,健全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机制,优化验收工作流程,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尽而确保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惠民工程的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方案、改造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有序验收;确保辖区居民能享受到政府惠民工程给居民带来的福利,提高居民生活的幸福感满意度。
五、解读机构
起草单位:洛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解读人:杜鑫
联系方式:139399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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