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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一、背景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质量强区工作,为全面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强市工作要求,按照《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洛政〔2016〕49号),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就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面行了广泛调研,依据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及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及垂直有关单位意见。2020年10月20日,经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分8部分,主要涉及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管理与监督、附则内容。
四、文件主要特点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特点
明确了评审机构及职责:设立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管委会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委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
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企业参加评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能参加评审的情况。
明确评审标准: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 战略、 顾客与市场、资源、 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结果等 7 个方面。
明确了获奖者的责任和义务: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宣传推广、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不得挪作它用。
五、解读机构
起草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储德刚,联系方式:643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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